
早上在Isaac的blog上看到了这个,不知道过两天会不会变成anti-msn的banner?
Anti那个事情,这两天已经很热闹了。对于微软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基本上是被众多的blogger以及媒体所谴责。从他们自己的员工Scoble(确定不是攻关稿?哈)到纽约时报,以及东西南北的Roland,当然还有我们所熟悉的Rebbeca MacKinnon女士。以及众多转载了anti文章的国内blogger们。
对于anti这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有的人喜欢,有的人讨厌,这个别人管不着。不过对于微软,我想是不是太苛刻了一些?是的,我认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关闭了一个用户的个人空间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但是每个人在开始SPACE的时候都同意了那个AGREEMENT(当然未必有人看)。在第四条里就写到:
NO COMMERCIAL, UNLAWFUL OR HARMFUL USE OF THE MSN WEB SITES
而且像其它所有“邪恶”的公司一样,微软还补充到“Microsoft may tell you about certain specific harmful uses in a code of conduct or other notices available through a MSN Web Site, but has no obligation to do so.”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可以关闭你的SPACE而且不用提醒你。
霸王条款?我承认,确实不怎么样。可是还能找到其它的BSP不是这样的?哪家在用户同意书上不是这么写的呢?
延伸下去,如果国内的诸多的BSP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让我想像谁不会这么做,我想大概没有。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这是它要生存必须付出的政策代价。就好像所有去阿拉伯的妇女都不能裸露自己身体一样。在anti的问题上,微软得罪了一些“blog原教旨主义”者,而换来了“安全”的市场空间。如果任何一个反微软的家伙去他们的位子上作决策,能够作出更好的判断,铁定会赢得我们的信服。可问题是,在目前的言论空间里,有吗?
其实大家都明白,讨论这个问题最终一定会导向“言·论·自·由”而我觉得这更是一个无底洞,因为它完全随着时代、民意、道德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我们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去争取这些,但是无法奢望得到理想中的结果